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奥运会是世界上最顶级的综合性竞技体育的盛事,“更快、更高、更强”近百年来也一直被宣扬为追求不断突破的奥运精神,但或许会让不少人感到吃惊的是:奥运会的比赛其实未必就代表着当代竞技体育的最高水平。这最明显地体现在奥运会纪录往往比世界纪录差一截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它甚至竟然还不如中国的全国纪录。固然,这与运动员的运动巅峰、有无伤病、乃至临场发挥有很大关系,毕竟,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发挥出最佳竞技状态就一定是在奥运会上,但另一重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奥运会的规则本身有时就阻止了顶级运动员参赛,却会把入场券给另一些水平不高的选手。这听起来似乎很奇怪,因为作为顶级赛事,“理所当然”应当邀请最好的运动员同台竞技才是,何况奥运精神本就追求突破极限;然而现代奥运会自创办以来,就并非只有完全追求体育成绩这一个目标。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业余原则”,奥运会选手应是业余从事运动,因为奥运精神重在激发全人类的体育精神,而不鼓励体育的职业化。这一条曾长期将事实上竞技水平最高的一些运动员挡在奥运会的门外——毫无疑问,美国职业男篮NBA和职业拳击联盟的拼杀要更激烈得多。与此同时,这些职业运动员参加的赛事由于往往提供更高的酬金,他们也未必把奥运会放在眼里。虽然1980年后国际奥运会删除了“业余原则”条款,自1988年起陆续允许职业网球选手、美国NBA篮球运动员等参加奥运会,但状况仍未彻底改观。在那些职业化程度最高的单项赛事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说到男篮有NBA,说到男足有世界杯和欧洲杯,棒球有美国职棒联赛,而网球则有多项世界级公开赛,恐怕谁也不认为这些赛事的最高竞技水平是在奥运赛场上。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时间与奥运会冲突,而国际棒球联合会在这一点上又不肯妥协,为此奥委会宣布将棒球、垒球暂时踢出2012和2016年两届奥运会。事实上,近三十多年来奥运会之所以被迫要进行变革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担心观众觉得奥运会“不够好看”,为此就要使比赛更具观赏性、竞争更激烈。与此同时,奥运会还肩负着倡导公平竞争、友好协作,以及推广体育运动等一系列使命。麻烦的是,这有时会和“发挥出竞技体育最高水平”的目标产生冲突。为了扶持、激励一些地区开展体育运动,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国际联合会常会采取某种特殊措施。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试想一下,近几届奥运会,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组队参加了,但如果完全按体育成绩分派入场券,那么一些体育人才缺乏的小国、穷国,可能根本都拿不到入场券。埃塞俄比亚游泳选手Robel Kiros Habte
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男子100米自由泳预赛中,埃塞俄比亚选手罗伯·哈布特(Robel Kiros Habte)在59名参赛者中成绩垫底,被远远落下近半个赛道,花了1分04秒95才游完全程,比其他人差了至少12秒。然而他却意外走红,得到全场观众最热烈的掌声,并因其圆润的身材和小肚腩而被称为“鲸鱼罗伯”(Robel the Whale)。
据说他完全没有教练、坚持下来本身就不易,人们无疑是为他这种“重在参与”的精神而喝彩,但大概也会有人不免疑惑:竞技体育最终毕竟还是要看实打实的成绩,他这样又是如何拿到奥运会比赛入场券的?他之所以能入选,就是因为获得了国际游泳总会(FINA)提供给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参赛机会,以激励“所有人都跑步而没有人游泳”的高原国家埃塞俄比亚在国内推广游泳这一项运动,而罗伯的父亲又恰好是该国泳协主席。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100米自由泳比赛中,差点难以游完全程的赤道几内亚选手Eric Moussambani则是以特殊“外卡”资格参赛的。2016年奥运会上的难民代表队也是这样的特例。这有点像是美国给黑人少数民族的“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即给予弱势群体一些特殊的扶持措施,乃至在公立大学专门留出一些名额,使他们能以较低分数考上大学。虽然这本身是一种反歧视的措施,但无疑出发点是政治性的,而且与“公平竞争”存在着内在矛盾。当然,在奥运赛场上有所不同的是:就算获得了特殊名额的选手,如果没有实力也还是会很快遭到淘汰,毕竟并不会因此而把一块奖牌专门留给他;不过,奥运会却还有一些规则,对顶级运动员也极为不利。这其中最明显的是女子举重。虽然举重自第一届奥运会就被列为比赛项目,但很长时期以来都只有男子项目,第一届女子举重世界锦标赛迟至1987年才举行,当时分9个级别。此后,中国选手长期在女举领域处于不可动摇的霸主地位,1990年代在德国举办的一届世锦赛上,由于中国姑娘屡屡夺金,几天下来连当时台下的德国观众也都已会哼唱中国国歌了。1998年,举重级别做出重大变更,男子项目从9个级别下调为8个,女子则从9个下调为7个,这对举重强国的中国而言显然相当于少了夺金点。
更有甚者,当2000年女子举重被列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之后,规定每个参赛代表队最多只能派出4名选手参加4个级别的角逐。这就意味着中国就算有包揽7个项目金牌的实力,但最多只能夺得4金,且不能派出多位选手包揽金银铜牌。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由于最强的中国队无法精锐尽出,其结果,奥运赛场上夺金的奥运会纪录,有时甚至比中国的全国纪录还低。奥委会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规则,正是为了防止一个代表队过于强大,最终挫伤其它国家开展这项运动的积极性——男篮这种早已普及的运动则除外,虽然美国的霸主地位同样无可撼动。同样地,自2000年以来,为了遏制中国在乒乓球项目上过分强大的垄断地位,国际乒联在比赛规则的多方面进行改革,如加大球的直径以减弱击球的旋转强度和运行速度、从五局21分制改为七局11分制,这些都是为了削弱中国队的优势,增加比赛的偶然性和观赏性。时任国际乒联主席的沙拉拉直言不讳地说:“中国队的实力过于强大,造成乒乓球发展不平衡,以及这种不平衡造成乒乓球运动发展的危机。”无疑,这些措施的背后逻辑都不完全是体育比赛水平本身,而是一种期望通过“抑强扶弱”来带动体育运动积极性的政治考虑。不难看出,这些现象的症结是现行规则与另一个奥运准则相矛盾:按现代奥运会之父顾拜旦所开创的原则,奥运会是运动员之间的竞争,而不是国家之间的竞争。然而从历届奥运会的开幕式、闭幕式、奖牌榜,到比赛规则,无一不是以国家和地区为单位的代表团之间的竞争。奥运会历史上也不是没有过以个人名义参赛的运动员,但那都是特殊状况。例如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举着国际奥委会旗帜入场的个人运动员(但费用自理),2008年北京奥运会也有伊拉克运动员因伊拉克被禁赛而以个人名义参赛。总体上,奥运会的组织原则显然体现的是国家间的竞争,有时甚至因某个国家整体而连带惩罚运动员个人。2016年里约奥运会,俄罗斯田径队被禁赛,牵连到并未服药的“撑杆跳女皇”伊辛巴耶娃,她因而第一时间在社交媒体上伤心抱屈:“这个禁令对我们来说是非常不公正的,我整个人生都献给了田径,现在突然却惩罚我这个与兴奋剂无关的人。”四年前伦敦奥运会时,曾有人将欧盟所有27个成员国的奖牌合计,结论是欧盟才位列奖牌榜第一。欧洲各国的体育竞技水平无疑很高,但这种对比方式却既不公平也不准确。原因很简单:根据奥运会的参赛规则,每个代表团在许多项目上的名额是有限的。例如,美国NBA男篮水准极高,许多球队的水平都高过奥运会上的大部分国家代表队,但美国也只能派出一队参赛,而无法派出27支球队;同样,刘诗雯尽管在女子乒乓球单打上世界排名第一,2016年奥运会女团决赛中还击败了夺得女单铜牌的朝鲜选手金宋依,但由于每支代表队只能派两人出战女子单打项目,她就只能在丁宁和李晓霞后面坐冷板凳了。这样按国家代表团为单位的名额限制与“发挥出最高竞技体育水平”无疑同样存在矛盾。这就像美国每个州都分到两个参议员名额,但在50来万人的怀俄明州当选,显然比3700多万人的加利福尼亚州要容易得多了。当然,如果在奥运会上我们看到男篮所有奖牌都被美国一队、美国二队、美国三队包揽,大概也会觉索然无味,因为观众的心理也不完全只是看竞技水平,同样还牵涉到许多微妙的体育之外的心理。不过,在那些参与度极高的运动项目如短跑、马拉松,就没有这一类限制,男子百米短跑中国就有谢震业、苏炳添、张培萌三人参赛,女子马拉松157名参赛选手中,一个国家也可不受限制地派出三名乃至更多选手,因为这种项目极不可能由一个国家长期垄断。至于射击项目,虽然也参与性很高、没有某一国长期独占优势,但这次仍引进新的赛制,限定单项最多两人参赛,并以末尾淘汰的方式,强化比赛的惊险性和观赏性,同时增加偶然性,使那些不甚强的选手有机会爆冷胜出。在奥运会的赛场上,某些国家的代表队往往会在自己特定的传统优势中长期保持着压倒性的优势。例如美国的篮球、棒球,韩国的射箭,中国的跳水,基本上都夺取了他们参赛以来历届奥运会上2/3乃至3/4的金牌数。更惊人的是乒乓球:自它1988年成为奥运会项目以来,中国夺取了总计32块金牌中的28块,最近三届更都是包揽所有金牌的垄断性霸主态势。尽管国际乒联和奥委会屡次试图改变规则来削弱中国队的优势,但到头来中国队仍然“像神一般强大”,五年前在荷兰世乒赛上,甚至有中国观众举起“求败”的牌子——这不是自傲或开玩笑,而是实实在在的考虑,因为总是中国选手赢,不仅观众疲惫,甚至还会面临更大的危机。在多年前就曾有这样的传闻:如果一直总是中国队赢,乒乓球项目有可能会被踢出奥运会。这不是没可能,2005年国际奥委会宣布暂将棒球和垒球踢出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公开理由,就是参与的国家太少。项目设置,是奥运会规则中最后的杀手锏。2005年10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就在瑞士洛桑宣布,乒乓球项目将从男女双打调整为男女团体,这至少杜绝了中国队包揽金银牌;乒乓球在奥运会上一直只有4个小项,而有更多强队角逐的羽毛球,在奥运会上却有男女单打、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共5个小项。原中国乒乓球国手何智丽,因拒绝领导指示故意输球,被纪律处罚后,改入日本籍,多年后在赛场上击败中国选手夺冠,一度招致许多国人反感
在这种眼前的危机之下,十多年来中国队甚至不得不派出运动员和教练去培植对手,推动这一运动在海外的发展。由于中国乒乓球队太强大,从早年的何智丽、陈静、焦志敏,到近些年的冯天薇等,都身为一流选手而苦于名额等规则限制,以至于她们到了海外后倒更有更多参赛机会。像里约奥运会上的德国乒乓球女队,从教练施杰到队员单晓娜等人,都原籍中国。《日本经济新闻》就曾抱怨说,与日本乒乓球队对战的新加坡、中国香港、德国等参赛队伍,其实是中国二队、中国三队、中国四队……女子举重项目也有类似的光景。2007年起,时任国际举联秘书长的马文广就开始实施“养狼计划”,对外输出中国女子举重运动员及教练。当时才14岁的赵常宁就被“借到”哈萨克斯坦入籍,五年后,在伦敦奥运会女子举重53公斤级的赛场上,中国选手周俊三次试举失败而无成绩,倒是这个已改名“祖尔菲亚”的湖南妹子为哈萨克斯坦夺得了一枚金牌。如果奥运会确实只是运动员个人之间的竞争,那她就无须远赴异国才获得参赛机会了。在这一点上,正体现出奥运会规则对现实政治的妥协:我们所欣赏的不仅仅是运动员的个人表现,在很多人有意无意的内心里,这个竞技场实际上是不同国家之间的对抗。